食品学院关于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日程安排的通知

2021年09月22日 18:03  点击:[]

全院研究生:

学校已启动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认定结果或将用于相关助学金的评选参考。学院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与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研究生。

二、研究生注意的事项

1.本次认定对象为新生及需要补充认定的二、三年级学生,在研期间已认定过的学生不再申请,本年度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未认定的必须参与认定;

2.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果有贫困证明、城乡低保证、建档立卡证明等能证明家庭经济情况的有关材料,需将证明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小班评议组及学院负责老师审查。

三、工作日程安排

9月23日前

研究生准备申请材料,交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处。

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以下简称“评议组”)。评议组原则上以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副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人数一般为7-13名(需单数)。参与本年度认定的学生应当回避,不参加评议组。评议组成员应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群众公认,为人正直,处事公正,敢于担当。评议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必须向全班公布。

9月26日前

小班评议组认定工作,小班评议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评议组组长与申请人面谈,深入了解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各小班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了解申请学生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由组长主持召开评议会,充分讨论,并采用“模糊评分法”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评分,确定其困难程度,即“特别困难”、“一般困难”和“困难”,所有评议工作记录均需留存纸质材料备查,会议内容严格保密。

评议组将评议结果向全班同学公示2天并听取意见;评议结果无异议后上报本班评议结果。

9月30日前

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认定工作组审核审查申请相关材料,由组长主持召开评议会,对小班评议结果进行充分讨论,并采用“模糊评分法”对全院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评分、确定困难程度,即“特别困难”、“一般困难”和“困难”,所有评议工作记录均需留存纸质材料备查,会议内容严格保密。并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2天。

10月15日前

学院认定工作组将认定结果上报研究生院(雅安校区交至综合楼217室)。

四、注意事项:

1.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建档立卡的贫困生须申请认定),如因个人原因放弃认定需提交书面说明。

2.《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所有项目都须按要求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如被举报或后期复核有不实信息,则按学校规章进行处理。

3.申请认定学生必须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评议组必须公平、公正地对认定学生情况进行评议,对班级学生提出的异议应及时、客观进行答复。

五、工作联系方式

咨询监督办公室:食品学院行政办公室(综合楼227室)

咨询电话:0835-2882311

投诉电话:0835-2882186(学院党委副书记办公室)

食品学院

2021年9月17日

上一条:食品学院2021年研究生评优结果公示 下一条:食品学院关于2021年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