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研发〔2016〕15号)、《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研发〔2016〕16号)文件及研究生院《2021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要求,现就学院2021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要求
1.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进行评审评定工作,执行《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研发〔2016〕15号)文件,结合《食品学院2021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进行评选。。
2. 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助学金均由学院进行评审评定工作,按照《食品学院2021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进行评选。
二、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
9月18日-9月23日 硕士研究生个人申请资料准备:个人准备5-8min答辩PPT(内容包括学业成绩、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信息)、下载附件电子表格材料填报相关信息及准备纸质相关证明材料等。
9月24日 申请人向所在班级提交电子版材料《附件1:国奖奖学金申请人综合评分自评表》,同时递交纸质证明材料。截止时间当日18:00之前。电子版材料命名格式:学号-姓名-国奖奖学金申请人综合评分自评表.excel。
9月25日上午 班委、党支部进行真实性审查并汇总,在本班QQ群公示3天接受班级同学监督。同时上报学院研究生会办公室。
9月25日下午 学院研究生会办公室对各小班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发学院各小班QQ群进行公示3天。学院研究生会办公室对材料进行汇总。
9月26日 学院行政办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递交学院2021年研究生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如在审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直接取消其评选资格。
9月27日-10月20日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确定国家奖学金名单,并将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获奖等情况。
10月20-22日 学院将公示名单和相应纸质证明材料上报研究生院。
10月23日-25日 研究生院对申报信息进行复核,如在审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直接取消其评选资格,学院亦不得增补推荐名额。
10月下旬 学校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对各相关院所的推荐名单进行评审,并将终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11月10日前 研究生院材料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二)学业奖学金
9月18日-23日 个人根据院所文件要求准备相应材料。
9月24日 申请人向所在班级提交电子版材料《附件2:学业奖助学金申请人综合评分自评表》,同时递交纸质证明材料。截止时间当日18:00之前。电子版材料命名格式:学号-姓名-学业奖助学金申请人综合评分自评表.excel。(研究生一年级只汇总基本信息部分)。
9月25日上午 班委、党支部逐一进行真实性审查并汇总,在本班QQ群公示3天接受班级同学监督。同时上报学院研究生会办公室。
9月25日下午 院研究生会办公室对各小班逐一核实申请人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发学院各小班QQ群进行公示3天。
9月26日 学院行政办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递交学院2021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如在审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直接取消其评选资格。
9月27日-10月20日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确定1-4等学业奖助学金获奖名单,并将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业成绩、科研成果、排名等情况。
10月20日-22日 学院将公示名单和相应纸质证明材料上报研究生院,同时向研究生院办公室提交学院盖章的纸质名单。具体操作路径:研究生管理系统—奖学金—学院审核,下载“学业奖学金等级导入模板”,按照模板要求整理获评名单后,依照上述路径导入系统。
9月23日-25日 研究生院复审名单。
10月下旬 学校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对各院所的获奖初评名单进行审定,并将终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11月10日 前材料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三、注意事项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助学金申报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上一年度已申报过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2. 学业奖学金的硕士名额原则上按照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的参评人数比例细化评选指标;
3. 材料提交地点:以班级通知为准。
4. 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助学金参评学生范围以《食品学院2021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要求为准。
5. 咨询电话:08352882311
食品学院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