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四川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5号)、《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7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发〔2023〕26号)、《食品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院发〔2024〕13号)》及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奖助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等规定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2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日程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奖助项目
参评奖学金和申请资助均须满足: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公派出国留学或学校批准的国际校际交流学习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未受到违法、违纪、违规处理;道德品质优良,无严重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
(3)如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和课程学分,且学业成绩优良,参评学年无缺考或出现考核不合格情况;
(4)未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按规定缴纳学费(含住宿费),按时完成学籍注册。
奖助项目 |
评审方式 |
特别说明 |
国家奖学金 |
材料评审、答辩评审 |
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超过基本修业年限者(学制)不能参评。 |
学业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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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 |
参与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确认拟受资助资格 |
研究生无故不提交或不按期提交认定申请的,将视作自动放弃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取消资助资格。 |
二、学院指标与分配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分配情况见附件1-2附件2024年食品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指标总体情况。学院2024年研究生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依据年级、专业人数、学科专业等条件进行统筹分配,具体分配另行通知。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日程安排
根据研究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及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开展。
9月19日前 各小班班团委按程序开展完成申请、核查工作,学院评审小组组织审核认定、评议公示、上报等工作;
9月29日前,研究生院完成资料复核、公示、录入认定结果等工作;
9月30日前,根据认定结果发放9-10月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日程安排(博士、硕士)
10月8日前 个人申请材料准备工作,学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综合自评分表》等电子版材料、纸质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相关申请表格(见通知附件)并准备有关佐证材料,推荐人签署意见等。
10月9日 个人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包含相关佐证材料)统一交到各小班班团委。截止时间18:00之前。
各小班班团委:明确材料收集负责人、电子版材料接收电子邮箱、纸质版采收接收具体地点,并在小班QQ工作群发出通知,尤其强调相关材料的递交时间节点。
博士研究生统一由张琴秋(QQ号2674108366)负责收集,23级博士负责初审材料,并在学院在读博士工作群发出通知,尤其强调相关材料的递交时间节点。
电子版材料文件夹统一命名格式:学号-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
10月10日 各小班班团委进行材料汇总、初审,对申报材料组织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各小班班级工作QQ群公示1天接受班级同学监督,并上报学院研究生会学术部(负责人何思宇,地址:5教302室,QQ电子邮箱1342532868@qq.com)。
10月11日 院研究生会学术部对各小班递交材料进行全面真实性核查,核查结果在学院研究生各年级群进行公示2天,接受全院研究生监督;各小班转发班级群;公示无异议汇总名单及相关材料递交学院2024年研究生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院行政办公室,地址:综合行政楼225室/QQ电子邮箱1467928107@qq.com)。
10月12日上午 学院行政办公室对申请人材料纸质版、电子版进行复查、核对,递交学院2024年研究生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如在复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直接取消其评选资格。
10月12日-15日 学院组织开展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公开答辩与推荐、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公开答辩与评审会拟推等相关工作。
学院2024年国家奖学金的公开答辩工作另行安排通知。
学院2024年研究生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公开答辩的申请者组织评议评审,并将评议结果在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0月16日 报送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盖章)、成果和学术交流支撑材料。报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评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盖章)。
10月16日-20日 校研究生奖励及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信息进行复审。
10月下旬 学校召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答辩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会,终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31日前 材料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日程安排
10月8日前 个人申请材料准备工作,学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人综合自评分表》等电子版材料、纸质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相关申请表格(见通知附件)并准备有关佐证材料,推荐人签署意见等。
10月9日 个人将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包含相关佐证材料)统一交到各小班班团委。截止时间18:00之前。
研究生一年级只汇总基本信息部分。
各小班班团委:明确材料收集负责人、电子版材料接收电子邮箱、纸质版采收接收具体地点,并在小班QQ工作群发出通知,尤其强调相关材料的递交时间节点。
博士研究生统一由张琴秋(QQ号2674108366)负责收集,23级博士负责初审材料,并在学院在读博士工作群发出通知,尤其强调相关材料的递交时间节点。
电子版材料文件夹统一命名格式:学号-姓名-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
10月10日 各小班班团委进行材料汇总、初审,对申报材料组织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各小班班级工作QQ群公示1天接受班级同学监督,并上报学院研究生会学术部(负责人何思宇,地址:5教302室,QQ电子邮箱1342532868@qq.com)。
10月11日 院研究生会学术部对各小班递交材料进行全面真实性核查,核查结果在学院研究生各年级群进行公示2天,接受全院研究生监督;各小班转发班级群;公示无异议汇总名单及相关材料递交学院2024年研究生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院行政办公室,地址:综合行政楼225室/QQ电子邮箱1467928107@qq.com)。
10月12日上午 学院行政办公室对申请人材料纸质版、电子版进行复查、核对,递交学院2024年研究生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如在复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直接取消其评选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10月12日-15日 院研究生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完成研究生1~4等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拟获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生自然情况、科研成果、综合评价分数(硕士)、排名等情况。
10月16日-18日 学院行政办公室整理档案资料,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按照博士1、2、3、4等、硕士1、2、3、4等分类,分别按学号大小排序,签字签章。
10月18日前 学院将学业奖学金拟获评名单电子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4等)盖章的纸质档报研究生院办公室。
10月19日-20日 学校复审。
10月下旬 学校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会,对各培养单位的初评名单进行审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31日前 材料汇总,报省教育厅。
六、参评成果要求
除新生外,其他研究生申请奖学金需满足相应的实践活动要求和学术成果要求。
(一)实践活动要求
1.参评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学年内需至少在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及其更广范围内做过1次以上(含)学术报告且表现优秀,或作为主要人员(国家级前五、省级前三、校级前二)参加校级以上(含)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研究生创新系列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获得表彰或高度认可;
2.参评二等、三等学业奖学金,学年内应当在班团、学科专业或学校及其以上层面做过学术报告、学术沙龙,或参与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研究生创新系列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或担任班团委员、各级研究生会成员、党团组织干部一年以上,表现良好或考核合格;
3.相关竞赛奖励、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个人荣誉等方面的获奖情况须经本单位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认定。
(二)学术成果要求
学术成果参照学校科技管理处及相关部门的认定结果,导师组成员的认定以科技处备案的数据为准。
1.参评成果的第一单位须为四川农业大学。学术文章作者署名须为顺序第一,或人文社科类文章导师(包括导师组成员)排序第一申请人排序第二,或其他学科类文章导师或导师组成员排序第一,申请人作为共同第一作者排序第二,同等条件下申请人排序第一者优先。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须是主要完成人;实用新型专利须排名第一或发明专利排名前二。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导师组成员”:归属在学校同一个学科建设双支计划团队的导师(以科技管理处备案的近三年数据为准);已明确为研究生校内第二导师或合作导师(以开题报告或毕业论文首页登记为准);不属于上述2种情况,但实际上与成果所属研究生的导师开展团队科研项目合作的,由导师团队负责人出具证明,并提供开展实际合作的证明材料,由学生所在培养单位审核认定,认定结果和证明材料随同一批次其他材料统一报研究生院审定。
3.参评成果须是攻读本阶段学位期间本专业领域成果,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生,正式进入博(硕)士阶段学习以后取得的学术成果可纳入博(硕)士阶段参评。
4.参评成果需符合就读学位类别要求。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评奖成果侧重于研究的理论性、前沿性、基础性,突出学术性、创新性,参评论文要求已见刊(online)。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评奖成果侧重于研发的技术性、应用性、实践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竞赛获奖、咨询报告(调研报告)、产品设计、方案设计和案例分析等;作为主要成员(个人排名前五)提交的咨询报告(研究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或被地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采纳;作出特殊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或经济效益等。
5.参评奖学金的代表性成果应当来自学位论文的研究过程,与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学位论文紧密相关,参评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优秀标兵的代表性成果不超过3项。综述性文章不得作为参评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的代表性成果。
6.认定截止时间为培养单位要求提交材料之日。申报学业奖学金所提交的成果为年度成果,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提交的成果为在读期间累计成果;且同一成果、同一奖项只能使用1次。
七、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切实做好评选审查工作。
3.严格按照日程安排,按时上报各类材料。
4.申请人学术成果、荣誉等均需是研究生在读期间已取得的成果。
5.凡推荐学生违纪或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其推荐资格。
食品学院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