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2025-2026学年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及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5年07月12日 21:12 食品学院行政办公室 点击:[]

全院研究生:

根据学校《2025-2026学年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通知》的要求,现将学院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学院组织机构

9月10日前,学院成立2025-2026学年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由分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担任组长,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担任成员。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认定工作,指导班级开展认定,审核班级认定结果并公示上报,调查处理信访投诉等。

二、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学生申请

9月5日前,研究生提前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填写《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申请表》。

9月13日前,研究生将《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申请表》,连同相关纳税登记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公积金缴纳记录证明等一并提交至班级认定小组。

班级认定小组审核认定

9月13日前,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认定小组,由班团委干部、研究生代表担任成员,需在小班公示。负责资格审查、初步认定工作。

9月14日前,由认定小组组长带领认定小组成员,通过查看《认定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对研究生录取类别、档案到校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情况、信息和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给出研究生是否属于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的初步建议意见,并将初步认定建议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以小班为单位将《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表》、《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结果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学院,纸质版交至综合行政楼225室,电子版打包命名为“**级***班2025-2026学年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班长姓名”直接上传班长工作组群文件【群号码864249619】。

学院认定工作认定与公示

9月18日前,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班级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建议意见进行审核,并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对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认定工作组应3天内研究并予以回复。如对回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励与资助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复议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通知到研究生本人。

学校复核录入

9月19日前,学院将认定申请表和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励与资助领导小组审定。

9月19日起,研究生院开展复核、公示、录入认定结果等工作。审定结果在研究生院官网公示5天。公示期满由研究生院负责更新维护研究生管理系统的“固定收入”相关数据,研究生应在5天内自行登录系统进行核对。

(五)温馨提醒

1. 研究生无故不提交或不按期提交认定申请的,将视作自动放弃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取消相关资助项目的参评资格。

2. 凡通过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手段获得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 结果,骗取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所有奖助项目参评资格,追回不当得利,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已毕业者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一般在秋季学期初开展,确因特殊情况变动的可在春季学期初进行动态调整。

(一)学生申请

9月5日前,研究生提前填写《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以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9月13日前,研究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研究生本人对该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签字,无需民政部门盖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原件。

班级认定小组审核认定

9月13日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评议小组,班团干部、研究生代表担任成员,不应包括参与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的研究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需在班级范围内公布。

9月16日前,根据研究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初步提出本班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建议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以小班为单位将《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学院,纸质版交至综合行政楼225室,电子版打包命名为“**级***班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班长姓名”直接上传班长工作组群文件【群号码864249619】。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

9月18日前,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各班认定评议小组报送的《申请表》和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名单。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9月20日前,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及等级,分别在各自小班工作群、年级群及学院官网公示3天。

)学校审核入库

9月24日前,学院将材料报送研究生院。1)、《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纸质版盖章);2)《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邮箱(sicauygb@163.com)。

经研究生院汇总名单并核准后入库。

四、特别说明

关于上述两项认定评审工作,均以学校《2025-2026学年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通知》为准,请认真阅读相关通知


食品学院    

2025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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