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奖助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学院2025年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日程通知如下:
一、评优项目
1.校、院优秀研究生;
2.省、校、院优秀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范围
1.优秀研究生
学制内,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参评;参评成果需是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成果,已用于这个奖项评选的成果不得再次使用。
2.优秀毕业研究生
申请对象为应届毕业研究生(即2026年6月能毕业授位)。
3.特别提醒: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当年不得重复申请。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
1.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公派出国留学或学校批准的国际校际交流学习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未受到违法、违纪、违规处理;道德品质优良,无严重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
(3)如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和课程学分,且学业成绩优良,参评学年无缺考或出现考核不合格情况;
(4)未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按规定缴纳学费(含住宿费),按时完成学籍注册;
(5)个人综合素质优秀、全面发展,在道德风尚、见义勇为、创新创业、文体艺术、社会公益、自立自强、国际交流等方面表现突出。
2.评审依据
优秀研究生考核计分项目及权重:A荣誉奖励10%;B科学研究50%;C课程成绩30%;D其他占10%。各项得分乘以系数后累计总分为综合考核分。依照综合考核分高低,由各小班评议小组确定初评结果。计分标准参照实施细则附件1《食品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计分标准》。
校级优秀研究生在院级基础上产生。
(二)省级、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1.基本要求:身心健康,学习勤奋,基础理论扎实,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科研能力。
(1)申请院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满足基本要求的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应届毕业生。
(2)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满足基本要求的同时还需满足:应届毕业生,获国家奖学金、三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或省级及以上竞赛奖励或校级及以上各类荣誉称号、特别嘉奖等荣誉和成果者,可参评。
2.评审依据
优秀毕业研究生考核计分项目及权重:A荣誉奖励10%;B科学研究50%;C课程成绩30%;D其他占10%。各项得分乘以系数后累计总分为综合考核分。依照综合考核分高低,由评审小组评定初评结果。计分标准参照实施细则附件1《食品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计分标准》。
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评选产生;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从院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产生。
四、指标分配表

五、评选时间和程序
9月29日前 小班审查与评议
各小班班团委成立小班评议小组,负责组织本班申请者评议工作。
个人申请材料准备,研究生如实填写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相关申请表格(见通知附件)并准备有关证明材料,推荐人签署意见(可补签)。申请材料统一由各小班班团委安排收取。
各小班评议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查,组织开展评议评审,评议结果公示在班级工作群,上报学院研究生会学术部(负责人:张敏)。
9月30日 院研究生会学术部对各小班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审核各小班评议结果并进行汇总,汇总评议结果在各年级群进行公示3天;各小班转发班级群监督;并将公示无异议汇总名单及相关材料递交学院2025年研究生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院行政办公室,地址:综合行政楼225室/电子资料直接上传班长工作专群)。办公室对各小班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再次进行真实性审查,提交学院2025年研究生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
10月9日前 学院2025年研究生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对审查无异议申请者审核评定,确认推荐校级、院级优秀研究生,推荐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拟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并将审核结果在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10月9日 学院行政办公室将公示无异议的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信息汇总表提交至研究生院。
拟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同学将《研究生荣誉称号信息汇总表》及相关纸质证明材料检查无误后于10月9日中午12:00之前报学院办公室(综合行政楼225室)。
10月下旬 经学校研究生奖励及资助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获评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再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优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双面打印一份,交培养单位盖章后由学生本人提交至研究生院。
六、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切实做好评选审查工作。
3.严格按照日程安排,按时上报各类材料。
4.申请人学术成果、荣誉等均需是研究生在读期间已取得的成果。
5.凡推荐学生违纪或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其推荐资格。
食品学院
2025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