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学院关于做好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2021年01月04日 18:38  点击:[]

全院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认真开好2020年度中层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基层党组织 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的通知》要求,基层党组织工作手册《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的内容,组织召开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党员民主评议会。具体要求:

1、深入查摆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学校《组织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贯彻落实院党委部署要求等情况,对照师生的期待,查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方面还有哪些差距,要列出问题清单,集体研究会诊。每名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全国先进工作者等身边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查找自身的问题和不足。

2、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党组织生活会和党员民主评议会上,党员要对党支部委员会进行评议。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也可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见人见事见思想,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3、客观公正评定党员。在党员大会上,要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要用好评定结果,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面对面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抓好问题整改。党支部委员会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措施和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要报院党委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5、各支部于2020年1月11日上午9:00-12:00将基层党组织工作手册(按照工作手册填写要求规范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民主评议记载表》纸质版,问题整改清单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学院党委办公室。


食品学院党委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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