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组织工作管理办法

2017年05月11日 13:29  点击:[]

根据中央、省委和教育工委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展党员

(一)入党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始终坚守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党忠诚。

2. 严格遵循党章,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讲规矩、守纪律。

3. 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坚持群众路线,心系师生,服务师生,师生认可度高。

4. 加强道德修养,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知行合一。

5. 学习、工作上取得较好成绩,在师生中起到了示范表率作用。

(二)入党程序

1.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年满18岁的师生,可提出入党申请。

(2)党组织收到申请书1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3)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荐,支委会研究决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4)党组织指定1-2名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

(5)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培养联系人每季度进行1次考察,党支部每半年进行1次考察。

(6)参加学校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结业。

2.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经过1年以上培养考察,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群众意见基础上,经支部大会(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

(2)党支部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3)党组织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及必要的函调等方式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4)在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前,对发展对象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3. 预备党员的接收

(1)支委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分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预审,并组织填写入党志愿书。

(2)召开支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3)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

(4)分党委或校党委审批,审批时间自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一般不超过3个月。

(5)将预备党员编入相应党支部,并开始按月交纳党费。

4.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2)填写《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对预备党员进行为期1年的培养考察。

(3)预备期满1个月内,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4)预备期满3个月内,召开支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

格的决议。

(5)分党委或校党委审批,审批时间自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一般不超过3个月。

二、党员教育管理

(一)学习教育重点内容

1. 党的经典理论。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抓好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教育,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立场观点方法。

2. 党章党规。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党的历史、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崇高道德追求,坚守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

3. 系列讲话。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学习领会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于四个全面重大战略部署等一系列重要论述,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4. 其他重要文件、会议和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上级有关文件、会议和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二)学习教育主要方式

1. 组织生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坚持双周二下午组织生活制度,搭建互联网+等多种学习平台,以座谈会、讨论会、报告会、专题学习等形式,灵活多样开展组织生活。

2. 领导干部讲党课。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普通党员联系实际讲党课。

3. 谈心谈话。不定期开展领导干部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谈心活动,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个别谈心。

4. 主题党日活动。教育引导师生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中心工作,结合纪念党和国家重大节日,选好主题开展党日活动。

5. 党员民主评议。年底,以党支部为单位,对照党员标准,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

(三)日常管理

1. 党员外出地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开具党员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以内的,一般开具党员证明信。

2. 党员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接收单位报到,超过6个月的,无正当理由,按自行脱党处理。

3. 党员应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交纳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 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挂靠的或组织关系未转出的党员,党支部应保持经常性联系,加强跟踪教育;党员应定期汇报思想学习工作情况。

三、党支部设置

(一)教学科研单位党支部一般按系(室)设置,也可按教学团队、科研团队设置;管理服务部门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专业或年级设置,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按专业方向或班级设置;离退休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和老同志意愿设置。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

(二)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委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支部根据需要设组织委员、纪检委员等。

(三)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

(四)教工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员系(室)主任、部门负责人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由师生党员担任。

(五)党支部设置、撤消或更名,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变更,由各中层单位党组织批准,报组织部备案。

四、党支部主要职责

(一)教工党支部主要职责

教职工党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沟通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党支部负责人参与讨论决定本部门的重要事项。主要职责是:

1.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创新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教育引导教职工党员争做师德标兵、管理服务模范。必要时按党纪启动党员的处分程序。

3. 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 听取师生意见建议,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离退休党支部职责

1.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鼓励和支持他们在学校改革发展中建言献策,发挥他们对年轻师生的传帮带作用,现身说法宣传和传承川农大精神。

2. 加强离退休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监督老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老党员的权力和利益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必要时按党纪启动党员的处分程序。

3. 从思想上关心老同志,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密切联系老同志,关心老同志的思想动态,做好老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

4. 从生活上关心老同志,让老同志时刻感受组织的温暖,时时关注老同志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促进互助合作。积极开展适合老同志的健身益智活动,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三)学生党支部主要职责

学生党支部委员会要成为引领大学生自主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主要职责是:

1.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学生党员及班级成员推动学生班级进步。

2. 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教育学生党员争做学习成才标兵、服务师生表率,着力提高服务社会的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创业精神、善于解决现实问题的实践能力,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必要时按党纪启动党员的处分程序。

3. 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 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

5. 听取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五、党建创新立项

(一)立项原则

1. 紧扣中心原则。立项应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中心任务,有利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2. 实践创新原则。项目选题新颖,结合党建工作热点和新问题,突出党建实践创新,切实可行,操作性强。

3. 示范推广原则。项目既要体现本单位基层党建特色,

又要具有示范性和推广价值。

(二)立项程序

1. 每年一般3月发布通知,申报单位提出立项申请,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后报组织部。项目实施期一般为1年。

2. 每年面上资助项目20项,其中,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5项,教工党支部5项,学生党支部10项。根据工作需要,学校设立重点支持项目,委托中层单位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实践。

3. 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定主题自行申报。上年度未完成项目的,下年度不能申报新项目。

4. 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

(三)项目管理

1.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运行的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项目跟进、督查,确保项目落地开花。

2. 项目负责人应于次年4月上旬,向组织部提出结题申请,报送项目成果。项目成果一般为总结报告、典型案例等。

3. 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合格性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撤销该项目,2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四)经费资助与使用

1.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党建创新项目,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项目每个资助5000元,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项目每个资助3000元。委托重点项目每个资助8000元。

2. 获得批准立项后,学校前期拨付经费70%,另30%在结题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经费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需的各种开销。

六、特邀党建组织员选聘

特邀党建组织员是学校、院(所)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协助开展党建工作的离退休老党员。原则上有学生党员的每个分党委或党总支可聘请1名特邀党建组织员,聘期2年。

(一)选聘条件

1. 政治素质高、敬业精神强,在政治、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 热爱党建工作,有较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能把握学生党建工作规律。

3. 原则上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

(二)选聘程序

1. 在尊重个人意愿基础上,由学校关工委或离退休党总支向各院(所)推荐。

2. 各院(所)对推荐人选进行遴选,根据要求将拟聘名单报组织部。

3. 组织部汇总拟聘建议名单提交学校党委审批。

(三)工作职责

1. 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所聘单位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2. 协助所聘单位做好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

3. 开展学生党员思想状况调研,掌握学生党建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的工作意见建议。

(四)考核与待遇

1. 中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7月上旬,聘任单位对特邀党建组织员进行考核,形成专题考核材料报组织部;年底,组织部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工作。期满考核合格,符合选聘条件的党员同志,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可以继续聘任。

2. 学校设立专项补贴经费,考核合格的,按每年1500元/人的标准,由所聘单位造册,组织部审核发放。

七、党建述职评议考核

(一)考核对象

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

(二)考核方式

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在本单位述职的基础上,向学校党委提交书面党建述职报告,从中选取部分党组织书记向学校党委现场述职。

(三)考核内容

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学校党委党建工作部署情况,严格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作风建设情况,强化抓基层打基础工作情况等。

(四)方法步骤

1. 本单位述职评议。各单位结合年终考核,安排好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参会人员对书记抓党建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2. 学校召开党建述职及考核测评会议。每年选取部分党组织书记进行现场述职,其余党组织书记提供书面述职报告,参会校领导及常委对总体情况进行点评。

述职大会上,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进行现场测评。参评人员范围:校级领导、党委常委、党委委员、党委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中层单位党组织书记、党代表代表、学代会代表、团代会代表等。

3. 考核结果运用。学校将抓党建工作情况纳入评价中层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对评议考核反映好的,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力的,要限期整改。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四川农业大学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校党字〔2012〕22号)、《四川农业大学基层党建创新活动立项暂行办法》(校党字〔2011〕52号)、《关于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实施意见(试行)》(校党字〔2010〕111号)同时废止,上级有新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组织工作管理办法(校党字〔2016〕31号)

上一条: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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