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校区各学院:
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高校创业补贴实行月报制,各创业项目可于每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创业补贴申报申请。同时,为全面了解掌握全校创业项目的实际情况,便于有针对性的对各类创业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培训、孵化和成果转化,请各学院对本学院优秀创业项目进行摸底统计。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通知后,请各学院在各年级学生中广泛宣传。
二、创业补贴对象
(一)创业者为我校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
(二)创业地点为在学校创新创业平台内。这一平台可以在校园内,也可以在校园外学校确定的固定场所;
(三)创业方式为在学校创新创业平台正在孵化的创新创业项目或2014年1月1日后在四川省内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的实体设立的创业实体。
申报项目的名称不能出现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社、工作室等,没有实体的建议写为***创业项目。
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项目,方为有创业实体,若营业执照上经营场所为学校创新创业平台,则在学校申报;若营业执照上经营场所在学校创新创业平台之外,则在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就业局申报补贴。
三、补贴金额
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在校大学生,在高校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有创办实体的大学生,可以申领和享受1万元创业补贴;有创业项目的大学生,每个项目可以享受1万元创业补贴。同一人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10万元。以上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每个创业实体/创业项目/创业负责人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四、申请程序
1. 申请材料
(一)由个人领办的创业项目由本人提出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二)由创业团队领办的创业项目由团队负责人以团队名义提出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团队负责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三)创业实体由领办人提出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领办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姓名须与申请人姓名一致)、《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2.受理机构
各学院(所有材料均以学院为单位上交,学校不接受学生个人申报)。
五、其他事项
(一)创业项目计划书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雷同、抄袭情况,取消申报资格;
(二)请各学院就业秘书及相关负责老师认真审核学生上报材料的各项内容,要求创业项目/创业实体的各项信息详实可信、有实际依据、未出现重复申请情况。
(三)各学院请于每月15日前将各个项目完整材料(电子档与纸质档)和《四川农业大学2016年毕业生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2)报招生就业处就业创业一科。
(四)四川农业大学优秀创业项目摸底汇总表(附件5)请各学院于3月15日前报送至招生就业处校区相应科室、都江堰校区报校区学工部。
(五)该通知仅用于雅安校区各学院申报,由于各市政策不同,成都校区、都江堰校区参照本通知执行、但具体申报政策会有差别。
(六)三校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雅安校区:李晓辉,电话:0835-2882501;
成都校区:王文龙,电话:028-86291398;
都江堰校区:付静静,电话:028-87133517。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附件1-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doc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附件2-创业补贴汇总表.xls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附件3-川人社发〔2014〕20号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附件4-在雅高校大学生创业补贴办事指南.docx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附件5-四川农业大学优秀创业项目摸底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