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解读

2020年01月08日 15:05  点击:[]

(一)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1、基层就业

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中央有关部门实施了4个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分别是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即“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1.1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1)什么是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2008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计划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从2010年开始,扩大选聘规模,逐步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计划的目标。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

(2)选聘到村任职的对象是什么?要满足哪些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

基本条件是:

①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②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③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④身体健康。

此外,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项目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3)待遇和保障政策有哪些呢?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的相关规定:

①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根据规定按月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并购买养老社会保险。

②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③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④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⑤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⑥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⑦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⑧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各地可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精神和上述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有关规定。

1.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1)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西部计划)是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重大人才工程。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为1-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

(2)志愿服务的条件和对象是什么?

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选派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志愿者到西部地区基层工作,实施基础教育、服务三农、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7个专项。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有什么优惠政策?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经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同意关于印发《2018—2019年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规定,西部计划志愿者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鼓励各地积极出台支持志愿者扎根当地的政策措施:

①服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③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⑤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⑥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1.3“三支一扶”计划

(1)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2006年,中组部、原人事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2016年,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决定于2016年至2020年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2)“三支一扶”的招募对象是什么?

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

(3)“三支一扶”人员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中组部、原人事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的相关规定:

①从2015年9月1日起,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西部地区每人每年2.5万元(其中新疆南疆四地州、西藏自治区每人每年3.5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1.8万元,东部地区每人每年0.8万元。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各地要按月足额发放“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

②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政策。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个人缴纳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③从2016年起,中央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④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应届毕业生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进行基层工作,服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1.4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1)什么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招聘特岗教师有什么条件?

①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②本科或高等师范专科毕业。

③年龄不超过30周岁。

④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⑤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

(3)特岗教师有哪些待遇?

①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②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③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④实施“计划”的地区要进一步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今后城市、县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特设岗位教师。

⑤对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注:以上各项目的优惠政策是全国统一优惠政策,各省份关于基层项目的优惠政策细节处有所不同,详细可参考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各地方级文件。)

2、应征入伍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给予资助。

2.1政治条件和基本身体条件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2.2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参军入伍享受“四优先”政策

(1)优先报名应征: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2)优先体检政考:夏秋季征兵体检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

(3)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入伍。

(4)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

2.3高校学生应征入伍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同时可获得地方政府给予的优抚金。

(2)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3)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4)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4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大学生入伍享受4个优先:

1.优先报名应征

2.优先体检政审

3.优先审批定兵

4.优先安排使用

为鼓励更多大学生入伍,国家出台了系列优惠政策:

保留入学资格:大学生入伍,高校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可复学。

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高校大学生士兵一次性补偿、代偿或减免所有学费,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

复学可转专业:经学校同意,退役复学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并免修军事技能训练。

享受升学优惠:本科生考研初试加10分,荣立二等功免初试读研;大专生荣立三等功免试读本科;考研、专升本均有单列比例名额。

本地额外奖励: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义务兵服役优待补助金。

3、自主创业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四川省委、省政府也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对我校打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四川省创业扶持政策参见p16。

4.国际组织实习

为支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获得资助的高校学生在资助期限内所享有的资助。

实习人员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也可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岗位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派出。重点资助到主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实习。实习地点应为海外的国际组织总部、地区办事处等。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国内申请人应为本科及以上在校生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具备优秀的计算机及社交媒体方面的知识,以及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或掌握国际组织使用的其他语言,达到相应国际组织的语言要求。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可随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渠道应提交材料及网上报名指南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并同时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

5、离校未就业

为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从2013年起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1)地方各级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面向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开放,办理求职登记或失业登记手续,发放《就业创业证》,摸清就业服务需求。其中,直辖市为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2)对实名登记的所有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具针对性的职业指导。

(3)对有求职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要及时提供就业信息。

(4)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及时提供就业信息。

(5)要将零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工作对象,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就业帮扶,确保实现就业。

(6)对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及时纳入就业见习工作对象范围,确保能够随时参加。

(7)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地要结合其专业特点,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8)地方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一系列服务,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到小微企业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9)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

(二)四川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1、就业扶持政策

1.1离校前

(1)求职创业补贴:对学籍在省内高校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2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由高校会同校区所在市(州)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办理。

(2)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可以享受一次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由校区所在地人事部门负责办理。

(3)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离校前给予一次性就业帮扶补助600元。由高校和教育厅负责办理。

(4)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届毕业生毕业学年可报考市(州)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国家统一组织的政法体改生专项招考项目单设名额,定向招录应届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招录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毕业生招考。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考核招聘。公务员公招考试中,特殊困难家庭毕业生免收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用。

(5)建立大学生实训基地:支持高校实行校企对接,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接纳大学生实习,建立相对稳定的大学生实习基地。组织开展“逐梦计划”大学生实习活动。拓展就业实习、见习基地的领域和功能,积极培育、认定一批学科门类齐全、基础条件完备且集实习、见习功能于一体的实训基地。相关补贴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由高校创办及高校与企业联办的大学科技园、电商基地,纳入实训基地认定范围。对认定的实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6)高校双选会补助:对省内地方属公办高校(不含国有企业办院校)举办毕业生就业双选会给予以适当经费补助,由教育厅负责办理。

1.2离校后

(1)就业见习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可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其中,国家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20%,省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10%。对留用的毕业生,见习期应作为工龄计算。

(2)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保补贴。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用人单位招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大学生,可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和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技能提升补贴:在企业工作,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大学生,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4)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对当年新招用包括大学生在内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经办金融机构可对其发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自行选择享受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50%贴息或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中的一项政策支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5)基层和艰苦边区地区工资待遇提高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学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地区高定一档,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档,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地区高定一级,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级。

(6)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到中小企业就业,在职称评定方面,享受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在基层工作,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在乡镇工作,可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7)公开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国有企业要建立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制度,在企业官方网站和四川公共招聘网、四川省人才网上联合发布公开招聘信息。除涉密等不适宜公开招聘的特殊岗位外,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普遍实行公开招聘,扩大选人用人范围,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2、创业扶持政策

(1)扶持对象: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处于登记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同等享受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和创业补贴。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2)创业培训补贴:大学生可在常住地(在校生可在就读高校)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可享受培训补贴。在校大学生可以利用周末、节假日和晚自习等时间,在40天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

(3)创业补贴:对大学生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领办多个创业项目,不超过10万元。创办家庭农场达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标准的,纳入相关政策支持范围。

(4)省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孵化补助:对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单位)组织的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进入前期孵化,可享受5-20万元的补助。

(5)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毕业生创业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率可在贷款合同签定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其中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其余地区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对贫困地区毕业生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余地区毕业生由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同时,由政府设立担保基金提供担保。

领办创业实体的在校生,可向就读高校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获得贷款后,由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贴息。

(6)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大学生创业实体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奖励。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奖励,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奖励,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青年创业基金贷款:创业大学生可向创业所在地市(州)团委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免息、免担保青年创业基金贷款,并配备一名志愿者导师“一对一”帮扶。在蓉在校大学生创业,可向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申请。

(8)创业提升培训:对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生,以及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有创业项目的大学生,每年组织一定数量的人员免费参加全省“我能飞”大学生成功创业提升培训。

(9)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在项目区域内,将符合政策条件的从事农业就业创业的大学生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

(10)科技创新苗子补助:科技厅采取“人才+项目”的方式,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给予支持,其中重点项目补助10万元/个,培育项目补助2-5万元/个。

(信息来源:四川省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3、综合扶持政策

3.1取消户籍限制

农村户籍、异地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居住证(暂住证),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3.2享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大学生提供免费的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见习、人事档案管理等公共就业服务,以及项目选择、开业指导、投(融)资等公共创业服务。各地将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稳定就业创业的大学生纳入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3.3学分管理

高校将就业创业课程列入必修课或必选课,纳入学分管理。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实施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具体措施,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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