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年09月12日 17:25  点击:[]

窗体顶端全院各小班: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实施细则》(学发〔2023〕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关于切实做好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生返校报到的实际情况,现将食品学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采用学生申请承诺制,即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有低保证、残疾证等证明的,可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作佐证材料备查。不再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申请渠道

通过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审批工作。学生登陆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在线申请。账号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如密码忘记,可请学院辅导员重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负责老师登陆省资助系统,完成审核,并上报学校。

三、密切关注重点学生群体:

1)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低保边缘人口、残疾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

2)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大一新生。

3)其他情况,如因家庭有多位子女就读致贫的、因家庭有成员经常性就医用药致贫的等。

四、日程安排                                                                                       

  2023年食品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工作事项 完成时间 工作内容 注意事项
前期准备工作 9月11日 学院成立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督查组,并公示
9月15日-9月16日 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
(评议组成员不参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学生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评议组以班主任为组长,人数一般为7—13名(需单数)。评议组在开展认定评议工作前成立,评议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并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参与本年度认定的学生应当回避);评议组成员名单须向全班公布(未到会学生应通过其他方式告知)
9月17日 小班上报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小组及督察员名单》
学院备案公示3个工作日
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备注班级名)于9月18日18点前发送至邮箱sauspxytwb@163.com
纸质版于9月16日上午9点-12点交至综合楼23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9月14日 学院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业务培训 全院班主任、班级1名负责人(小班班长或团支书)参加
时间:9月14日中午13:00
地点:待定
9月20日-9月22日 各小班开展认定评议工作
督查员填写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议督察情况登记表》
评议结果班内公示3天
1.小班评议组严格按照政策开展本班的评议工作(督察员列席监督,但不能参与评议),评议结果须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天。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了解申请学生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由组长主持召开评议会,充分讨论,并采用“模糊评分法”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评分,确定其困难程度,即“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所有评议工作记录均需留存纸质材料备查,会议内容严格保密。
注意:
1)班主任须对申请认定同学一一面谈了解情况,着重了解参加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学生的情况。
2)确保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
3)国家助学金条件评议打分可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打分同时进行。
2.请各小班在认定过程中主动联系督察员,未进行督察的班级评议结果无效
9月22日 小班上报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班评议评分表》
1.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备注班级名)于9月22日18点前发送至邮箱sauspxyqyb@163.com
(按分值由高到低排序,表格以班级名称命名,如:食工202001)
2.纸质版签名,后期收集
小班收集
附件4《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承诺,学生签名/双面打印,班主任签字
纸质版后期收集
9月25日 督查员上报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会议督察情况登记表》 纸质版于9月25日上午9点-12点交至综合楼231
9月22日-9月24日

学生进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申请注意事项,见附件6

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

账号:身份证号
密码:身份证后6位
9月25日 学院开展评议结果认可度调查
小班上交附件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可度测评表》,认可度低80%的,责成小班重新评议
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备注班级名)于9月25日18点前发送至邮箱sauspxytwb@163.com(食品学院团委邮箱)
认可度测评调查原则:
1.小班按照30%比例复核调查
2.上学年有学生投诉、举办等反应情况的小班,须严格复核其认定工作认可度
9月26日-9月28日 学院对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对各班认定困难学生比例和特别困难学生比例进行统计分析,对小班平均数偏差大于全院平均数20%的小班启动复核调查,据实处理
9月29日 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 学院上报学校审核,学校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5天,建立学校和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注意事项

1.建档立卡贫困脱贫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建档立卡脱贫学生须申请认定),如因个人原因放弃认定需向班主任报备,并于9月26日上午9点-12点提交书面说明至综合楼231

2.申请认定学生必须按要求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附件1+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所有项目,如经核查发现或被举报有不实信息,则按学校规章处理;

3.申请认定学生必须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小班评议组必须公平、公正地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评议,并对班级学生提出的异议及时、客观答复;

4.各班以班为单位准时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提交时间之后通知),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内容保持一致,有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关键字段信息保证准确无误。所有表格需手写的内容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签字处不允许代签。

五、联系方式

咨询办公室:食品学院党委办公室(综合楼231室)、食品学院团委办公室(综合楼230室)

咨询电话:0835-2882172   0835-2882183

监督电话:0835-2882186(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办公室)

食品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20239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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