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小班班主任、各位同学::
为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参评学年处分未解除的在校生不再具备申请条件。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等级及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设三个等级:
(一)一等国家助学金:4500元/人;
(二)二等国家助学金:3300元/人;
(三)三等国家助学金:2100元/人。
三、名额分配
各小班名额分配见附件1《食品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
四、评选办法(详见《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3〕329号文件)
1.助学金申请顺序排位:班主任组织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组全体会议,对每一位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参评指标体系中每一个指标均进行百分制打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I的分值直接引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算数平均分,然后按照以下指标权重计算排位分,按照分值从高到低降序排位,以此作为助学金申请顺序的参考。
参评指标体系:①家庭经济困难程度I(50%);②学习态度和努力程度S(20%);③政治思想素质P(10%);④道德品质和诚信、法纪意识M(10%);⑤生活节俭程度F(10%)。
指标权重:I:S:P:M:F=0.5:0.2:0.1:0.1:0.1。
2.评定基本流程
班主任公布小班助学金名额和等级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书面参评申请;班主任组织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组全体会议,对参评学生的5项条件评议打分;按指标体系计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排位分并排序,在班内进行公告;班主任按照位次优先原则提出等级建议,并单独听取参评学生意见;班主任召开小班班委和支部委员会联席会议商议决定拟评结果;安排专人向申请参评学生反馈拟评意见并做好沟通;在班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
五、注意事项
普通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等级根据困难等级确定,可降档但不可升档。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一等、二等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可申请二等、三等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学生只能申请三等国家助学金。
六、日程安排
1.10月14-15日内:学生向班级评议组提出参评申请。
2.10月15日:小班助学金评定小组审核材料后按评选办法组织开展评定工作,并于班内公示评议结果。
公示期内,同学如有异议可向评议组提出复议要求,评议组进行调查复议并给予答复。小班评定相关材料至少应保存一学期备查。班主任对申请后未评上助学金的同学进行沟通谈话,做好说明和疏导工作。
3.10月15日:小班将附件2和附件3的电子档打包压缩文件夹(命名为班级,如:食工201901,食质201901,包装201901,食工(职)201901)发送至学院权益部邮箱sauspxyqyb@163.com。
4.10月16-19日:学生申请,学生本人登录“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国家助学金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进行在线申请
5.10月19日上午9点-12点:小班将评定材料纸质档交至学院(综合楼231室),相关材料包括:附件2《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打分表》和附件3《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逾期不予受理。
食品学院奖励资助评议工作组
202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