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农业大学第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通知

2024年04月19日 15:16  点击:[]

全院各小班:

根据《关于四川农业大学第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通知》(学代会(筹)[2024]1号)要求,学校将于2024年5月下旬召开四川农业大学第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就食品学院关于第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举代表标准

1.学代会代表应为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本科生;

2.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3.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定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4.能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5.勤奋学习,刻苦求知,学习和工作成绩优良,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好,与广大青年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青年学生的拥护、信任;

6.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积极反应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诉求,正确行使代表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7.本次学代会预计在5月下旬召开,故学代表不含2024届毕业生。

二、代表选举办法及名额分配

(一)正式代表名额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相关要求和我院实际,本次学代会代表名额确定为12人。

(二)选举原则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和《四川农业大学学生会章程》等有关文件要求,代表的选举应尊重和保障青年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三)代表的构成:校(区)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代表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代表中不同年级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和各类先进学生代表应占一定比例,代表结构由各选举单位把握。学生常任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从学代表中推荐产生。

(四)选举程序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本次代表选举分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提名、代表候选人提名和正式代表选举三个程序。

1.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提名

提名学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须经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所在班级团支部选举产生,参加选举的人数应达到班团支部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获实际到会人数半数以上且票数最多者成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各班团支部提名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0-1名)。

2.代表候选人提名

班团支部提名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经学院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汇总后,由学院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酝酿讨论,按照分配名额提名代表候选人,并公示不少于三天无异议后,确定提名代表候选人。

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酝酿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并报第十七次学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审查。

3. 正式代表选举

由学院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召集全院班长会议(不含毕业年级,参会人数应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按分配正式代表名额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差额比例不低于20%)

三、时间安排

4月19日-4月23日:各班团支部开展班团大会选举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并留下班团大会选举会议记录痕迹(除2024届毕业班团支部)423日下午18:00前填写附件1,班主任签字后,将附件1和会议记录痕迹纸质档交至综合楼230,电子档(压缩包命名:班级+学代会材料,例:食工202101+学代会材料)发送至邮箱:1924757621@qq.com

4月24日:学院代表工作委员会与学院党组织、校团委进行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并进行考核,集体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15人,公示五个工作日,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报学院党组织审查。

4月25日学院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召集班长会议对代表候选人进行充分酝酿,投票确定候选人12人,公示五个工作日,选出代表并报学院党组织审批。

四、工作要求

1.本次代表选举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组织与开展,各选举单位要把选举学代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认真组织和落实。

2.请各小班按照规定时间上交相关材料(表格请下载附件1)。

3.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食品学院学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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