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现就学院2024年秋季学期推优入党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发展对象的推荐
(一)推荐条件
1、入党坚持自愿原则。申请人要求思想上积极进步,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念和共产主义信仰,自觉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入党动机端正,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决议。
2、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已满一年,已按时完成党组织的季度思想考察,且完成入党积极分子党校结业。
3、申请人品德端正,作风优良,群众基础好,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上学期无重修补考(包括选修)。
4、申请人学业成绩按年级达到一定的要求。原则上,本科二年级学生的必修加权成绩(教务系统)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3;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的必修加权成绩(教务系统)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2。若有在其他方面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成绩要求(需提交其他方面优秀的证明材料,经学院团委审核认定)。
5、符合1-3条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获得院或校青马工程优秀毕业生荣誉获得者。
(2)获得二次校级表彰或三次院级表彰奖励。
(3)担任院级以上的学生干部,积极为同学服务,工作表现突出者。
(4)退伍军人,以及在重大突发事件相响应党的号召,发挥积极作用者。
(二)推荐名额
2021级、2022级本科生各团支部推荐人数0-2人, 2022级研究生各团支部0-1人,2023级、2024级研究生各团支部0-2人。
各学生组织可推荐人数0-2人,且与团支部不重复推荐。
(三)日程安排
1、9月15日-17日,符合相关条件、本人自愿向团支部提交《发展对象拟推荐申请表》(附件1),团支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在此基础上召开“推优”大会,到会人数应达到本支部团员(含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人数的4/5。申请人应在“推优”大会上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参会团员按照“赞成”“反对”和“弃权”进行投票表决,赞成票数占参会团员总数的1/2及以上者,方可列为拟推荐对象。
2、由学院学生组织推荐的对象,需在所属团支部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参会人数应超过所属支部团员人数(含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的 4/5,赞成票数占参会团员总数的1/2及以上者,方可列为拟推荐对象。
各团支部需提前一天将“推优”大会的时间地点(含年级专业班级信息)以邮件形式发至学生党建服务中心邮箱spxydjfwzx@qq.com,便于各党支部安排党员到会督导。
3、9月17日22:00前,各团支部将《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的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单独形成一个文档,以推荐对象姓名命名)的电子档一起发送至spxydjfwzx@qq.com,文件以专业班级命名。
9月18日中午12:30-13:00,各团支部将附件4纸质材料交至综合楼231。
4、9月18日,党建办统一组织理论知识考察,具体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学院学生党建服务中心审核团支部上报材料。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
(一)工作要求及程序
详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二)日程安排
1、9月19-20日各党支部通过资料核查、走访调查、谈心谈话等形式考察拟推荐对象。
2、9月21日,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或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各党支部书记将发展对象信息汇总后报送学院党委办公室(综合楼231),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spxydjfwzx@qq.com,电子档文件以支部名称命名。
3、9月21日,各党支部指导发展对象填写《确定发展对象备案表》(附件2或附件3)。
4、9月23日-9月27日,发展对象寄送政审外调函进行政治审查,并于9月27日上午9:00-12:00以党支部为单位上交函调结果至学院党委办公室(综合楼231),纸质材料如不能及时寄回可以先提供扫描件或照片,学院党委办公室审核。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推优入党限于2021级、2022级本科生团支部, 2022级、2023级、2024级研究生团支部开展。
2、推荐对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须年满18岁,参加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结业,且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齐备。各团支部上交的附件4须班主任和团支部书记签字确认,文件填写严格遵循批注内容。
3、各党支部、团支部要严格按照推优工作程序办理,不得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责任者的推优和被推优资格,视情节轻重,由学院上报学校给予相应处分。
食品学院党委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