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优评奖】食品学院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2024年09月24日 16:10  点击:[]

全院2021-2023级同学

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高校学生资助主要业务月历表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启动2023-2024学年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全院评选名额为3名;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全院评选名额为57名。

二、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在读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评选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申请时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选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评选学年体育成绩或体质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国家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突出(具体要求参见附件)。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必须至少获1参评学年度的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包括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省级及以上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赛事获奖等(具体由学校奖励及资助领导小组认定)。

3.参评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4.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互不兼得,也不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他社会捐资奖学金兼得。深贫县专项培养计划(乡村振兴定向培养计划)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日程安排

国家奖学金:

1.(一)9月30日前:

申请人填写(附件1:食品学院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拟评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于9月30日16:00前将该表纸质档(1份,需班主任在空白处签字)以及与该表中所填一致的相关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交至综合楼230室,电子档发送到学院学风建设部邮箱spxyxfjsb@163.com。

申请人请于9月30日16:00前加入QQ群:食品学院2024年国奖答辩候选人,QQ群号:994220253,相关通知及答辩抽签等会在QQ群里通知。

(二)10月8日-9日:学院审核申请材料,并通知审核合格学生院级答辩抽签等事宜。

(三)暂定10月10日:进行候选人院内答辩(地点另行通知),答辩采用PPT讲解的形式,自述5分钟,评委提问3分钟,请候选人提前准备好答辩材料,学院将根据答辩情况确定国家奖学金拟推人选和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国家励志奖学金:

名额分配:(附件3:食品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

1.9月30日前:申请人填写(附件2:食品学院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评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小班汇总,班主任签名确认;

2.9月30日下午16:00前:以班级为单位,上报附件2纸质档(排名不满足双10%但满足前30%的同学须附校级表彰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至综合楼230室,电子档(备注班级名)同时发送至学风建设部邮箱spxyxfjsb@163.com,逾期视为放弃

3.10月8日-16日:学院评审并开始公示;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无异议后学生通过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action)进行申请。

(附件4:国奖奖学金网上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附件5:国奖励志奖学金网上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五、注意事项

1.本次评选,参评学年为2023-2024学年。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对申请表填写格式要求非常高,请推荐人选务必端正态度,学院公示拟推名单后,再在省资助系统认真填写申请,如因材料填写不规范、字数不够、有错别字等不符合要求的,直接取消资格。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按要求于12月31日前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至获奖学生本人社保卡中。学生务必核查自己是否已有本人社保卡,若没有,提醒学生及时办理本人有效社保卡,不满18周岁的学生须在监护人陪同下办理。

工作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35-2882183

食品学院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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