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2021-2023级各小班:
根据《学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4〕20号),现将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3级、2022级、2021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基本要求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奖评优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同一学年内,“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互不兼得。学生获得奖励后,如经查实在评奖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学校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证书
2.优秀学生
推荐名额:131名
(1)满足第1点基本要求;
(2)个人文明素养高、生活习惯好、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关心帮助同学,表率作用发挥好;
(3)学习努力,在创新创业、实践锻炼、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方面表现突出。
优秀学生评选按照综合学业成绩排名位点数字由小到大依次进行,如位点相同则比对课程成绩位点大小。
3.优秀学生干部
推荐名额:全院56名(班级名额43名,学院名额13名)
(1)满足第1点基本要求;
(2)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或一届);
(3)热爱学生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积极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工作考核优秀;带头完成每期“青年大学习”;表率作用发挥好,师生认可度高;
(4)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小班前30%。
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院级、班级学生干部)由学院奖励及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备案。
(二)优秀班集体
推荐名额:5个
1.班级管理好,班规等制度健全,执行好,全班同学遵守学生行为准则,成员团结,积极向上,学年内无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无严重违规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重视寝室文明建设,室风好;
3.干部班子团结,勤政务实,作风优良,表率作用好,积极完成校、院安排的各项工作,干部无渎职、失职,工作无重大失误;
4.学风建设好,学风状态评价优秀,全班同学学年总平均成绩80分以上,补考、重修人数率低于同年级同专业补考重修人数率平均数;
5.科技学术和文体活动开展好,积极参加校院等组织的活动并受到表彰,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率高;
6.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综合素质测评、各类评优评奖和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认真规范,无大的差错,结果认同度高。
三、评选流程
(一)优秀学生
1、学生自愿申请。
2、小班进行条件初审,按照申请学生综合学业成绩排名位点数字由小到大依次进行遴选,如位点相同则比对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位点大小,原则上推荐人数按照小班人数的15%。在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以班级为单位报送学院;
3、学院对小班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在指标所达的同年级同专业范围内按综合学业成绩排名位点拉通排名评选。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
(二)优秀学生干部
1、班级学生干部
小班团支部任职学生干部自愿申请,小班召开有3/4以上同学参加的民主评议会,对符合参评基本条件同学的日常表现、群众认可度等方面进行充分酝酿、综合评价。每班拟推1人,公示无异议后以班级为单位报送学院。学院对小班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报送学生处。
2、院级学生干部
学院学生组织每个部门可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0-1 人
四、日程安排
(一)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9月30日前:学生本人申请,小班完成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评选及班内公示;
9月30日前:将本班《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拟评情况一览表》(附件1)电子档发至学院邮箱sauspxytwb@163.com;纸质档(班主任签字)于10月8日上午9:00-12:00交至综合楼230室;
10月8日:学院审核材料、评审;
10月8日—10月10日:学院公示拟推名单;
10月10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二)优秀班集体
10月8日:上午9:00--12:00将本班《优秀班集体拟评情况一览表》(附件2,有班主任签字的纸质档)交至综合楼230室,同时将电子档发至学院邮箱sauspxytwb@163.com。
暂定10月11日: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答辩地点另行通知,公示拟推名单。(各小班准备答辩PPT,5分钟陈述+2分钟提问)
10月12日—10月14日:学院公示拟推名单;
10月16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四、其他
1、本次评优评奖,线上(学生管理系统)、线下同步进行,各级推选的所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均需要登录学生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2、评优评奖工作关系到同学们的切身利益,请同学积极重视,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认真完成相关工作。
3、同一学年内,校区级、院级、班级学生干部不得重复推荐,如有重复推荐,直接取消资格且名额不再递补。各小班注意核实有无已在学院、校区学生组织被推荐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以免浪费评优指标。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35-2882183
食品学院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