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本科班主任、各小班: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5〕27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5年国家助学金评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和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22类特殊群体学生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当前已休学的、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参评学年处分未解除的在校生不再具备申请条件。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等级及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设三个等级:
(一)一等国家助学金:4900元/人;
(二)二等国家助学金:3700元/人;
(三)三等国家助学金:2500元/人。
国家助学金指标包括两部分,即普通学生指标和退役士兵学生单列指标,单列指标不可与普通学生指标混用,其指标不划入学院分配的指标数中。普通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等级根据困难等级确定,可降档但不可升档。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一等、二等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可申请二等、三等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学生只能申请三等国家助学金。学院根据各小班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情况进行指标分配,一等国家助学金和三等国家助学金评定数量相等。
三、名额分配方案
经学院本科生奖励与资助评审工作小组讨论、审议,现将2025年“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方案公布如下,详见附件1。
注:1. 退役士兵学生指标单列不可与普通学生指标混用,其不进行系统申请;2. 2024-2025学年转专业学生名额分配至原学院,该类学生在原班级进行评定。
四、评选办法(详见《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4〕25号文件)
1. 助学金申请顺序排位:班主任组织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组全体会议,对每一位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参评指标体系中每一个指标均进行百分制打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I的分值直接引用贫困认定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算术平均分,然后按照以下指标权重计算排位分,按照分值从高到低降序排位,以此作为助学金申请顺序的参考。
参评指标体系:①家庭经济困难程度I(50%);②学习态度和努力程度S(20%);③政治思想素质P(10%);④道德品质和诚信、法纪意识M(10%);⑤生活节俭程度F(10%)。
指标权重:I:S:P:M:F=0.5:0.2:0.1:0.1:0.1。
2. 评定基本流程
(1)公布小班国家助学金名额和等级情况,班内公示1个工作日;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书面参评申请;
(3)班主任组织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组全体会议,对参评学生的5项条件评议打分;
(4)按指标体系计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排位分并排序,在班内进行公告;
(5)班主任按照位次优先原则提出等级建议,并单独听取参评学生意见;
(6)班主任召开小班班委和支部委员会联席会议商议决定拟评结果;
(7)安排专人向申请参评学生反馈拟评意见并做好沟通;
(8)在班内公示1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
(9)学院评审会评审,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10)上级部门评审及公示。
(11)资金发放: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和资金发放等全过程纳入省阳光审批平台监督,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发放至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2025-2026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按学期(5个月)发放,发放时间不晚于11月30日;春季学期按月发放。保留学籍或休学的受助学生,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国家助学金;退学的受助学生,自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次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
五、时间安排
请按照上述国家助学金评定相关工作安排完成班级评议程序,并注意以下学院日程安排:
1. 10月13-14日:学生向班级评议组提出参评申请,填写附件4。
2. 10月16日前:小班助学金评定小组审核材料后按评选办法组织开展评定工作,并于班内公示评议结果。
公示期内,同学如有异议可向评议组提出复议要求,评议组进行调查复议并给予答复。小班评定相关材料至少应保存一学期备查。班主任对提交申请未评上助学金的同学进行沟通谈话,做好说明和疏导工作。
3. 10月16日下午18:00前:各小班将纸质档《附件2 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班打分表》和《附件3 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班主任签字后上交学院综合楼230,10月16日下午18:00前将两个表格的电子版发送至学院权益部邮箱sauspxyqyb@163.com。
4. 10月16-17日:学生申请,学生本人登录“四川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含困难生)在线申请系统”(https://www.scxszz.cn/pros/identity/indexgx.action)在线申请。
食品学院奖励资助评议工作组
202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