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小班:
为奖励在学业成绩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结合《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管理工作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以及材料上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及指标
参评基本条件:14、15、16级本科生,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未受纪律处分,各科学业成绩合格,评奖评优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成绩及排名参照附件1:《2016-2017学年度励奖用成绩、综测排名》)。学习成绩排名或综测排名在10%后,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仅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挑战杯获校级及以上奖项);
2.2016-2017学年度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3.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4.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其他社会捐资奖学金、广东金中恒集团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原则上不兼得。
二、 时间安排
1. 9月30日-10月10日:学生申报,填写附件2:《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评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小班汇总,班主任签字确认;
2.10月11日:上午8:30-12:00,以小班为单位,上报附件2:《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评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排名不满足双10%但满足前30%的同学须附校级表彰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至学院团委办公室(综合楼230),附件2电子档同时发送至2278113606@qq.com,逾期视为放弃;
3.10月11日-12日:学院评审;
4.拟评学生登录易班填报及班主任审核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如有疑问请咨询学院团委办公室。咨询电话:0835-2882183。
附件1:(更新)《2016-2017学年度励奖用成绩、综测排名》.rar
附件2:《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评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xls
食品学院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