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届毕业生小班: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培养大学生积极进取,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2018届普通本、专科生中开展省级和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见《学生管理工作规定》第六章第七条第五款相关规定
二、评选办法
1.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采取在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或教师推荐基础上遴选的方式。学院召开党政负责人、政工干部、班主任会议,对推荐名单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的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
2.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在各学院推荐的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中评选。
3.学校对评定的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及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并按规定将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初评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4.评出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在后期的学习、毕业生产实习或毕业离校时表现不良者将取消其资格,并收回荣誉证书。
三、评选比例及核定名额
(一)评选比例
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控制在毕业生人数的1%;校级本专科生控制在总数的5%以内,按专业进行评选,原则上不跨专业调剂名额。
(二)核定名额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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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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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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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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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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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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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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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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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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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时间安排
2017年9月30日—10月10日:学生申请,班级推荐,每班限推2人并排序。推荐人选通过易班登录学生系统奖助优管理,点击优秀毕业生申请进行填报。班主任进行审核。
2017年10月11日:资格审查,以班级为单位,将推荐人选相关证明材料、《四川农业大学2018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拟评情况一览表》(按排序填写)请班主任确认签字之后,交至综合行政楼231办公室,学院进行评选
2017年10月12日—10月15日:学院公示3天。
2017年10月16日:报学生处
2017年10月25日—11月13日:学校汇总审核,组织召开评审会,全校公示;将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材料上报教育厅。
2018年6月:表彰优秀大学毕业生。
五、材料报送要求
1.学院评审、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导出《四川农业大学2018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拟评情况一览表》(附件三),批量打印“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二)一式一份,《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一)一式两份,报学校审批。
2.登记表中的主要事迹(主要表现)应全面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情况和取得的成绩,院系意见(推荐意见)应对该生情况进行综合鉴定。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请用A4纸张双面打印,表格所填内容(除签名外)均需打印。
六、颁奖
对评选出的省级、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分别由四川省教育厅和学校颁发“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证书。
附件一: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二:“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三:四川农业大学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拟评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