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班、各班主任:
为奖励在学业成绩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结合《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管理工作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及广东金中恒集团要求,现将我院2016-2017学年度广东金中恒集团助学金评选以及材料上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指标
奖励标准:5000元/生。
奖励指标:针对15、16级学生推选8名,针对17级新生推选1名。
二、申报条件
1. 15、16级申报条件:
(1)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未受到纪律处分,各科学业成绩合格,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综合测评成绩小班排名(全班同学排名)前10名,按综测成绩较高者优先推荐评定;
(2)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综合测评成绩和是否通过困难认定均参照2016-2017学年情况。
2. 17级申报条件:
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未受到纪律处分。2017-2018学年度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高考成绩高出省控线较高分数优先推荐评定。
3.广东金中恒集团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其他社会捐资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原则上不兼得。
三、日程安排
1.9月30日—10月9日:各小班择优推选0-1名学生参评,参评学生填写附件1:《广东金中恒集团助学金获奖学生情况统计表》;
2. 10月10日上午9:00-12:00:以小班为单位上报附件1:《广东金中恒集团助学金获奖学生情况统计表》(需班主任签字)纸质档至学院团委办公室(综合楼230)。电子档同时发送至2278113606@qq.com,逾期视为放弃;
3. 10月10日-10月12日:学院审核、公示,拟评学生登陆易班系统填报,班主任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对本班拟评的同学进行审核;
3.10月13日:报送学生处。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小班高度重视,尤其参评学生填表一定要数据真实、措辞严谨,避免出现差错。凡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数据有误,或获奖学生违纪或有不良嗜好,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或追回奖学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2.务必做到参评学生按照上网填报、班主任按时上网审核、小班按时线上线下上报各类材料。
附件1:《广东金中恒集团助学金获奖学生情况统计表》.xls
食品学院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