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学院关于2017年国庆、中秋放假的通知

2017年09月22日 08:53  点击:[]

各小班、班主任:

按学校中秋、国庆放假通知,现将具体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望全院同学严格按规定执行。

一、放假时间

10月1(星期日)至8日(星期日)放假调休,共8天。930日(星期六)上班行课,当日课程按课表安排进行。

二、学生请销假制度

1、学生放假期间尽量减少外出,确需外出的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限请假从101日—108日)。登录学工系统,履行请假手续。温馨提示(请假流程):学生登录→请假申请→法定假日请假→新建→填写相关信息→班主任审核以班为单位,如实填写《食品学院法定假日请假审批表(班级)》(附件1),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后,以小班为单位交至3教117办公室。此外,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离校或延迟返校的同学还必须单独填写《食品学院学生请假审批表(个人)》(附件2)相关手续,须提前单独办理,待请假手续办理完毕后方能离校。小班统一将以上(附件1)(附件2)审批表(纸质档)填写完毕后于9月28日上午08301200交到3教117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543847374@qq.com。

2、请各小班于108日晚1900-20:30将本班学生返校统计表(附件3)经班主任签字确认后书面报3教117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543847374@qq.com。(如班主任不能签字确认,请班主任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党委办宋三多老师18113136506)学生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者,须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否则将按逾期返校严肃处理。

三、注意事项

1、放假期间原则上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开展集体活动,如确需外出活动的要履行活动报备手续,活动应由班主任全程参加并落实安全责任,如班主任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随时关注学生活动动态。活动结束后,班主任或者外出学生应及时主动向学院团总支报告。严禁学生私自联系车辆外出活动,如发生意外事故,后果由组织者和学生本人承担。

2、离校学生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得乘坐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的车辆和船只。留校学生要注意防火、防盗,严禁夜不归宿和留宿他人;禁止在宿舍内点蜡烛、燃烧杂物,不得存放和使用酒精炉、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烤火炉等违章用具;禁止酗酒、打麻将、赌博,不得到校外营业性的歌舞厅等娱乐性场所活动;不参加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空作业等有损身心健康及高危险的活动。

3、全院学生不得到未完全开放的景区游览观光,不得到野外探险野营,不得下河(湖)游泳。学生务必遵纪守法,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不做有损学校及大学生声誉的事。任何学生和学生组织未经学校许可不能以四川农业大学的名义外出开展活动。

4、请各小班班主任务必以班会、飞信等形式将放假安排、注意事项、安全事宜等通知到班上每一位同学。

附件1请假汇总表(法定节假日,班级)

附件2请假审批表(个人)

附件3:返校统计表


特此通知, 祝同学们假期愉快!


食品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7年922


上一条:“优秀学生标兵”、“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下一条:食品学院关于成立2017-2018学年度学生奖励及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督察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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