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生标兵”、“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2017年09月22日 11:14  点击:[]

全院14-16级同学:

为奖励在思想道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活动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根据《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管理工作规定》,现将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标兵”、“国家奖学金”评选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评基本条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未受纪律处分,各科学业成绩合格,评奖评优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

(一)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

全校每年在本科学生中评选30名,奖励金额1万元/生(含国家奖学金0.8万元),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资格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参评条件为:

1.课程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均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8%;

2.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在行为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一方面或几方面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

3.当学年获校级及其以上表彰。

(二)国家奖学金

奖励金额8000元/生.年。参评条件如下:

1.课程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均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10%,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者优先;

2.在道德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突出。

二、名额

“国家奖学金”4名。按院内答辩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我院 “国家奖学金”拟推人选,从中择优推荐2名 “优秀学生标兵”候选人进入校级答辩。

三、时间安排

(一)9月21-23日:申请“优秀学生标兵”和“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填写附件1:《优标候选人情况一览表》、附件2:《国家奖学金拟评情况一览表》(均须班主任签字)以及与该表中所填一致的相关荣誉、获奖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附500字左右《xx同学优秀事迹简介》, 于9月23日下午14:30-17:00上交以上材料纸质档至院团委办公室(综合楼230),电子档同时发送至2278113606@qq.com;

(二)9月23日下午:学院审核申请材料,并通知审核合格学生院级答辩事宜。

(三)9月26日(暂定):候选人院内答辩,答辩采用PPT讲解的形式,自述5分钟,评委提问3分钟,请候选人提前自行准备答辩材料,学院将根据答辩情况打分排序,按分值高低依次确定拟推名单;

(四)10月10日-11日:学校组织“优秀学生标兵”候选人答辩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优标候选人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2:《国家奖学金拟评情况一览表》.xls


食品学院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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