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12、13、14级各小班:
结合《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完成本年度学生评选励志奖学金工作,现对工作安排和相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奖励标准及评选指标
全院61名,5000元/生。
二、参评条件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思想道德。学生政治思想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未受纪律处分。
4.学习成绩。各科学业成绩合格,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同年级同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范围内)位于前10%(排名可参考附件1《食品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权及综测排名表》)。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是指以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以上(不包含校级)奖励指由政府、人大、政协、共青团、妇联、工会、军队等颁发的荣誉或奖励,以章为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参照“国家奖学金”评比办法,在同等条件下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者优先。在具体操作中,首先满足在评选范围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前10%的同学,其次再按条件评选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
三、日程安排
(一)9月25-30日: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评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加权或综测在10%-30%范围内的同学须按参评条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班主任审核签字后以小班为单位于9月30日上午9:00-12:00将纸质档上报至学院学生会办公室(3教117),电子档在此之前发送至1579141190@qq.com;
(二)10月1-8日:学院审核;
(三)10月9-13日:公示拟推名单,拟推同学进行网上材料填报,填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10月14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五)10月19日:公示5天无异议后,学院将材料报学生处;
(六)10月20日-10月28月:学生处审查;校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公示,并将相关材料报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所有材料均需报送纸质版(班主任签字)和电子版;
(二)各小班严格执行评定条件,切实做好评审工作。如小班上报的候选人有不符合条件者,相应指标取消并追究小班责任;
(四)因时间相对紧迫,为保证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请各小班严格按照时限上报各类材料。
附件1:《食品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权及综测排名表》.rar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评情况一览表》.xls
食品学院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