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3年09月25日 16:30  点击:[]

2010级毕业生:

接学校通知,决定在2014届普通本、专科生中开展省级和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及其以上奖励者。

4.学习勤奋,基础理论扎实,成绩优良,无重修补考记录。三年学习成绩总平在80分以上;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含425分)以上(艺体类、职教本科学生和普通专科学生通过四川省英语三级),英语本科专业学生参加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统测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计算机通过一级(计算机专业通过二级)考试,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综合素质测评三年总平成绩在同专业的前25%。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二、评选办法

1.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采取在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或教师推荐基础上遴选的方式。学院召开会议,对推荐名单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的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无异议后,学院将审核后的名单报学校审批。

2.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在各学院推荐的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中评选。评选办法:学院提出本院推荐名单,报学校审定。

3.学校对评定的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及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4.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定结果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并按规定名额推荐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

5.评出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在后期的学习、毕业生产实习或毕业离校时表现不良者将取消其资格,并收回荣誉证书。

三、名额分配

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控制在毕业生人数的1%;校级本专科生控制在总数的10%以内,按专业进行评选,原则上不跨专业调剂名额。若班级申报人员超过指定名额,请结合评选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定并排序后一并上报。

四、时间安排

9月25日—9月28日:学生申请、班级评选。

9月28日—9月29日:资格审查,学院评选。

9月30日—10月9日:学院公示、入选人员准备登记表。

10月11日前:学院将评定的“四川农业大学2013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拟评情况一览表”书面材料及电子材料、“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和“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表”一并报学生处。

10月14日至10月23日:学校审定、公示7天。

11月15日前: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材料上报教育厅。

2014年6月: 表彰优秀大学毕业生。

五、要求

1.工作要求:各小班对评选工作要严格掌握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保证质量。

2.材料报送要求:请于9月30日上午08:30—11:30前将“附件1:食品学院2014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拟评情况一览表”纸质档(班主任须签字)交至学院3教105室,电子档发至2654825296@qq.com邮箱中。

六、颁奖

对评选出的省级、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分别由四川省教育厅和学校颁发“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证书。


附件1:食品学院2014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拟评情况一览表

附件2:2010级加权平均成绩参考排名(必修与专业方向课)

附件3:食品学院10级大一大二综测成绩, 食品学院10级大三综测成绩

食品学院党总支办公室

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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