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各小班:
现将2010年“国庆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27号)及学校安排,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9日(星期六)上班上课,10月9日按原课表执行。
二、“国庆节”放假期间,学生离校,必须严格实行学生外出请销假制度。学生外出3天以内须经班主任同意,超过3天须经学院党总支书记同意。擅自离校者,按违反校规校纪论处。班主任必须掌握小班学生国庆节期间的离校和在校情况,各小班需在9月30日上午前将学生请假离校情况报学院团总支办公室。
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提倡开展健康、文明、高尚的文化活动,禁止参加“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组织学生外出开展集体活动,任何单位和学生个体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均要履行审批手续,落实安全责任。学院和小班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校内开展小型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外出期间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和大学生形象。
四、学生应遵纪守法,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禁止违章用火用电;禁止酗酒、赌博;不到校外营业性的舞厅、酒吧、茶楼、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切实提高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注意假期出行人身财产安全,勿乘坐无安全保障的车辆,不下河(湖)游泳或划船,不到未开放的景区旅游。
五、10月7日晚,各学生小班均实行返校签到(签到表见附件),签到表经班主任签字后交学院团总支办公室。
特此通知
食品学院党总支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下载:2010年国庆假期学生返校签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