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研究生:
2022-202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即将开始,认定结果将用于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审查及相关助学金的评审参考。学院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研究生。
1.2022级新生及需要补充认定的高年级学生;
2.本年度已经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准备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的未参与认定学生;
3.在研期间已认定过的学生可不再重新申请认定,但当年度确因家庭经济情况变化的仍可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流程和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困难等级。
二、认定类型
序号 |
家庭情况 |
证明材料 |
1 |
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 |
扶贫帮扶手册(扶贫部门出具)、户口簿、相关证明 |
2 |
特困供养人员 |
五保证(民政部门出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民政部门出具)、户口簿 |
3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 |
低保证(民政部门出具)或近6个月低保金发放流水、户口簿 |
4 |
特困职工子女 |
特困职工证(工会出具)、户口簿 |
5 |
孤儿 |
儿童福利证(民政部门出具)、孤儿证明 |
6 |
父母一方抚养 |
相关证明、户口簿 |
7 |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
优抚对象证明、相关证明、户口簿 |
8 |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 |
残疾人证(残联出具)、户口簿 |
9 |
重大疾病 |
县级以上或三甲医院诊断证明,证明中须显示何种疾病并盖医院公章,医生签名 |
10 |
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
相关证明、情况说明(新冠肺炎疫情、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 |
三、工作日程安排
9月18日前
研究生准备申请材料(《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处。
小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以下简称“评议组”)。评议组原则上以主管导师任组长、班团干部、研究生代表担任成员,人数一般为7-13名(需单数)。如有研究生提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则应当回避。评议组成员应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群众公认,为人正直,处事公正,敢于担当。评议组成立后,成员名单需在班级范围内公布。
9月20日前
小班评议组认定工作,小班评议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评议组组长与申请人面谈,深入了解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各小班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了解申请学生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由组长主持召开评议会,充分讨论,并采用“模糊评分法”(具体参照附件3《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2022版》要求)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评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90≤评议分值≤100)、困难(70≤评议分值<90)两级。
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国家资助政策也能补充一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所有评议工作记录均需留存纸质材料备查,会议内容严格保密。
评议组将评议结果向全班同学公示2天并听取意见;评议结果无异议后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班评议相关表格2022》(附件2),所有纸质版材料(附件1、附件2及证明材料)交至综合楼227,电子版文件发至邮箱296011746@qq.com。
9月25日前
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认定工作组审核审查申请相关材料,由组长主持召开评议会,对小班评议结果进行充分讨论,并采用“模糊评分法”对全院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评分、确定困难程度,即“特别困难”和“困难”,所有评议工作记录均需留存纸质材料备查,会议内容严格保密。并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3天。
9月30日前
学院认定工作组将认定结果上报研究生院(雅安校区交至综合楼217室)。
四、注意事项:
1.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果有贫困证明、城乡低保证、建档立卡证明等能证明家庭经济情况的有关材料,需将证明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小班评议组及学院负责老师审查。
2.《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所有项目都须按要求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如被举报或后期复核有不实信息,则按学校规章进行处理。
3.申请认定学生必须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评议组必须公平、公正地对认定学生情况进行评议,对班级学生提出的异议应及时、客观进行答复。
五、工作联系方式
咨询监督办公室:食品学院行政办公室(综合楼227室)
咨询电话:0835-2882311
投诉电话:0835-2882186(学院党委副书记办公室)
食品学院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