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表彰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根据《四川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7号)、《四川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5号)和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奖助项目评选工作》,现就2022年食品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日程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优项目
1. 校、院优秀研究生;
2. 校、院优秀研究生干部;
3. 省、校、院优秀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范围
1.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申请对象为取得国家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参评成果需是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成果,已用于这两个奖项评选的成果不得再次使用。
2. 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申请对象为应届毕业研究生(即2023年6月能毕业授位)。
3.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当年不得重复申请。
三、评选条件
(一)校级、院级优秀研究生
1. 基本要求:个人综合素质优秀、全面发展,在道德风尚、见义勇为、创新创业、文体艺术、社会公益、自立自强、国际交流等方面表现突出。
2. 评审依据
优秀研究生考核计分项目及权重:A荣誉奖励10%;B科学研究50%;C课程成绩30%;D其他占10%。各项得分乘以系数后累计总分为综合考核分。依照综合考核分高低,由评审小组评定初评结果。计分标准参照附件文件《食品学院2022年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实施细则》。
(二)校级、院级优秀研究生干部
1. 基本要求:担任研究生党支部委员、班干部、团干部、研究生会干部、辅导员助理、研究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等学生管理服务工作一年以上,表率作用好,师生认可度高;工作认真负责,能力强、奉献大、敢于担当,贡献突出。
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主动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2)有与研究生学位论文相关、知识产权属于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本人具有证书的物化学术成果;
(3)获得院级以上表彰奖励(荣誉)且研究生本人具有证书。
(三)省级、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1. 基本要求:身心健康,学习勤奋,基础理论扎实,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科研能力。
(1)申请院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满足基本要求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应届毕业生。
(2)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满足基本要求同时还需满足:应届毕业生,获国家奖学金、三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或省级及以上竞赛奖励或校级及以上各类荣誉称号、特别嘉奖等荣誉和成果者,可参评。
(3)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产生。
2. 评审依据
优秀毕业研究生考核计分项目及权重:A荣誉奖励10%;B科学研究50%;C课程成绩30%;D其他占10%。各项得分乘以系数后累计总分为综合考核分。依照综合考核分高低,由评审小组评定初评结果。计分标准参照《食品学院2022年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实施细则》。
四、名额预分配
序号 |
评优级别 |
指标分配 |
优秀研究生 |
优秀研究生干部 |
优秀毕业研究生 |
1 |
省级优秀 |
|
|
3 |
2 |
校级优秀 |
18 |
7 |
6 |
3 |
院级优秀 |
10 |
7 |
4 |
五、评选时间和程序
9月19-20日 个人申请材料准备工作,学生如实填写附件1-4申请表格(见通知附件)并准备有关证明材料,推荐人签署意见。
9月20日 个人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包含附件1-4和相关证明材料)统一交到班委、班级团支部。截止时间18:00之前。
9月21日上午 班委、党支部进行汇总后初审,并组织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公示在班级QQ群,上报学院研究生会办公室。
9月22日上午 院研究生会办公室对各小班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审查结果在学院研究生会群中公示,各小班转发班级群监督,上报学院行政办。
9月23-24日 以班级为单位上交个人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学院行政办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递交学院2022年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工作评审小组。评选校级、院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院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并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同学将附件3《研究生荣誉称号信息汇总表》及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审核无误后于9月26日下午18:00之前报学院办公室(综合行政楼227室)。
9月27日 将公示无异议的评优信息汇总表提交至研究生院;
10月下旬10月下旬 经学校评审委员会审定后,研究生荣誉称号获评名单将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获评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再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优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双面打印一份,交培养单位盖章后由学生本人交研究生院。
六、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要广泛征求研究生导师、班主任、任课教师、辅导员和同学等各方面的意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学习成绩和学术成就相近条件下适度考虑学科专业平衡。
2.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3.严格按照日程安排,按时上报各类材料;
4.凡推荐学生违纪或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其推荐资格。
食品学院
2022年9月19日